上一页|1|
/1页

主题:辽宁政府会议拟请公众列席参与决策

发表于2016-05-04

辽宁省政府厅就《辽宁省人民政府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围绕“三个方面”的政务公开具体措施,向公众征求意见。

权力运行全过程公开

公众列席政府会议参与决策讨论

方案提出,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制定部门要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再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征集意见结束后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参与决策讨论。

整改落实、奖惩情况加大公开力度

围绕《省政府工作报告》和《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重要事项,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深化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的公开,及时发布可公开的审计公告、报告等。推动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全面公开权责清单。

省、市、县三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要在本部门网站公开预决算信息,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

推进质量、旅游等执法信息公开

各级具有市场职责部门要围绕事中事后,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说明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执法信息公开。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及时发布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以及在线监测、项目稽查、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

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公开成熟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包括资本参与方式、回报机制、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合同和重大变更或终止实施情况等。

国企业绩考核、负责人薪酬公开

各级国有资产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建立专栏,组织国有企业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以及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

水源、用户水龙头水质每季度公开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实时发布系统加强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细化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加强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的信息公开。

政府服务全过程公开

主动推送减税降费政策信息

建成省市县统一的、以网上审批系统为核心,兼备电子监察功能的网上审批平台,年底前实现全省非涉密的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和集中。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集中发布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等信息,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或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进一步提高减税降费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开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信息。

公开扶贫捐赠、救助救灾信息

全面及时公开社会组织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

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省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公开和更新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等信息;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中程序、内容、结果公开

各级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做好督导报告、义务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改善农村义务薄弱办学条件、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推进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等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义务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办法、程序、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的公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高校通过省厅网站公开高校预决算信息。本报调查显示,公众对如何情况尚不透彻了解,期待公开。

政务开放参与回应关切

群众反映强烈的信件、诉求“一把手”需亲自过问

出台的重要政策,相关解读应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各级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人,对带有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信件、留言、诉求,要亲自过问、督促检查、审核把关。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各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今年主要考核本方案明确的权力运行、政务服务信息的公开情况。省政府厅将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今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发表于2016-05-04

上一页|1|
/1页